虚假破产案件立案标准应如何界定
时间:2023-05-01 04:03:06 3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虚假破产案件立案标准应如何界定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二、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虚假破产罪减刑流程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减刑流程: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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