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有权扣押盗窃的物品吗
请允许我们向您详细介绍关于扣押盗窃物品的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及到盗窃品这类赃物时,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和取证,并在必要时对赃物实施扣押。待案件圆满告一段落之后,倘若能够寻回受害者,那么赃物将会原物奉还至受害者手中;若无法找回受害者,便会通过公告渠道寻找财产所有人进行领取。在此过程中,如果持有者逾期仍未前来认领,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此类财产进行处置。
此外,为确保财产记录的精确性和公正性,在扣押盗窃物品之时应当有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共同清点清晰无误,当场开具两份清单,分别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其中一份交予持有人妥善保管,另一份则作为卷宗附件,以供日后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公安机关有权取保候审吗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以下是申请取保候审的详细步骤:
1.在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中,使用书面方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明确回复。
3.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向其本人公开宣布,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亲自签字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被非法窃取的物品进行扣留具有明确的规定。在接到此类案件之时,执法部门会予以全面、合法且严格的调查取证,如有必要,将会对涉案赃物予以扣押监管。然而,当案件得以结案之后,如果能够找到受害者,那么所扣押的赃物将会被归还给受害者;倘若无法找到受害者,则会通过公告等方式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人员前来领取。若在公告期限内仍未有人前来认领,执法部门将依法对该批赃物进行处理。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应当由见证人与持有人共同参与清点,并现场开具两份详细的清单,同时要求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交予持有人保管,另一份则作为卷宗的附件材料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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