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尽管经常混淆使用,但实则是两个有着显著区别的概念,具有各自独特的适用范围。
对此,我们需要明确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的生效乃是以其成立作为必要前提。
也就是说,若某份协议未能成立,那么它便无法生效。
然而,如果该合同已经顺利生效,那么自然就意味着它已经成功建立。
其次,合同成立之后未必就能立刻生效。
具体来说,合同成立后能否生效,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下,大部分合同在达成之际便能生效,也就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同一时间段内;
第二种情形下,合同成立并非能够马上生效,除非完成了应进行的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生效;
第三种情形下,有些合同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约定的期限来决定,换句话说,这些合同的生效期存在延迟;
第四种情形下,合同成立后同样不能立刻生效,其能否生效将取决于所附加的条件能否达到要求,也就是说,这类合同含有期限待定条款;
最后一种情形是,合同虽然已成立,但是由于其存在违反法律、行政规定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所以会被确认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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