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思表示的核心要素有哪些
1.客观要件: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例如以传真订购书籍,停车于收费停车场,含羞点头答应男友之求婚等。
2.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
(1)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例如签名。
(2)表示意思,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例如以邮件订货,投向咖啡自动贩卖器。
(3)效果,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表示购买A书,兼具表示意思及效果意思。
二、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即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就不算是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意思表示的形式有哪些
意思表示形式分明示和默示
1.明示。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表示行为。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即以公证书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
2.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1)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2)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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