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关于孩子姓名的问题,最理想的方式是家长们能够进行妥善的协商处理。
那么在其中的一种情况里,孩子可能会和其父母共同生活,而只要AB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共识,无论最终决定孩子跟何方姓氏,结果都是相同的。
然而,在另外一种特殊的状况中,假如孩子原本跟随其父亲的姓氏,但由于父母离异的缘故,孩子选择同母亲共同生活。
此时,若母亲希望更改孩子的姓氏,则的确存在考虑当时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关于18岁以前不得修改子女姓氏的相关约定之必要性。
如若确实含有此类约定条款,建议等到孩子年满18周岁再行变更;若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此项规定,仅需在改变孩子姓氏之前同其父辈做适当的询问沟通便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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