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与诈骗罪并非同一概念。
洗钱罪,系针对明知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恐怖活动及黑社会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所产生之非法收益,却仍协助掩盖其来源及性质,并透过存款于银行、进行投资、将资金注入股市等方式,以实现其合法化之行为。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上述事实并不知情,则不构成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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