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老公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有效吗
若在离婚之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移至其他股东名下,若该等股权被判定为婚姻期间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则此类股份转让通常被视为合法有效;反之,如果上述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用以购买这些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资产,那么这种股份的转让便会被视作无效的行为。
尽管如此,无效的股权转让仍然可能会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影响,此时受让方仍可寻求法律援助,以要求转让方作出相应的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法院能查到银行卡里有多少存款吗
在涉及到离婚案件中查询配偶银行存款问题上,为了获取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必须首先掌握对方的账户号码或其开设账户所在的分行名称。
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银行机构只有在得到司法机关的授权审批后,才会向外界透露客户的详细信息。
即使是通过委托律师进行的私人调查工作,也需要预先获得法院颁布的调查令,以便能够合法地查询对方在各家银行所存有的财产状况。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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