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胁迫之情形,如经录音记录确凿,理论上或可被判定为恐吓罪。
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然尚未专门设立恐吓罪这一独立罪名,但是从广义上而言,此类违法行为往往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乃至敲诈勒索罪等多个刑事罪名。
举例来说,倘若口头威胁的真正意图在于获取非法物质利益,例如通过对他人实施威胁进而索取财物,那么便极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一方面,若该口头威胁旨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其行为表现为任意向众人展示出自身的恐吓倾向,情节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归入寻衅滋事罪这一范畴当中。
对于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们必须综合考量威胁的具体内容、威胁的表达方式、威胁的针对对象以及威胁所带来的实际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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