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时间:2023-03-21 21:32:41 2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案情被告人,段某,男,农民,22岁。2002年7月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段某之父(简称段父)因卖瓜问题与舒某、苏某(本案受害人)等多人在农贸市场(舒某苏某等一方压秤)发生纠纷,舒某、苏某一方多人,段父一方一人,由刚开始争吵发展到后来动手。段某和其兄闻讯赶到现场时,舒某、苏某等多人和段父正在互相撕打之中,当时,苏某、舒某一方人数众多,舒某手拿铁管(一头带尖),苏某手持一把刀,而且段父满脸是血(后证明是前臂、下巴被苏某砍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与此同时,段某也被人从背后打了一棍子。段某抢过一根木棍与舒某打在一起,将舒打倒(法医鉴定为重伤),后见段-兄与苏某对打,段某又用木棍打了苏某几下,这时,苏某、舒某一方人越聚越多,段某父子被打跑。后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分歧意见关于上述案件的定性存在如下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段某赶到现场时,其父正在遭受苏某、舒某等多人的不法侵害,舒某手持铁管(一头带尖)是不法侵害人之一,为了制止苏某、舒某等人对段父正在实施的侵害,段某才实施对舒某的伤害行为。故段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理由是:对段父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是苏某(苏用刀将段父前臂、下巴砍伤),而段某侵害的对象是舒某,防卫对象与加害行为实施主体不一致,不构成正当防卫,而且段某造成舒某重伤,应定故意伤害(重伤)。第三种意见认为: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重伤),但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理由是:当段某闻讯赶到现场时,苏某对段父的伤害行为(苏用刀将段父前臂、下巴砍伤的行为,已构成轻微伤)究竟是正在实施还是已实施完毕,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但能确证的是当段某实施伤害舒某的行为时,段父正在遭受苏某、舒某等多人的殴打,故所谓的不法侵害行为不确指苏某对段父前臂、下巴砍伤的行为,而是指苏某、舒某等人对段父的群殴行为,故段某对舒某的伤害行为是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对象错误的问题,但段某造成舒某重伤,其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第四种意见认为:段某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重伤),因为段某一方与舒某、苏某因卖瓜发生纠纷,后段父与舒某发生互殴,互殴双方利益都不具有正当性,故不构成正当防卫。

全文9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正当防卫 最新知识
针对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