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一词,通常意味着在夫妇二人决定结束婚姻之际,其中的某一方主动承诺在未来的生活中不会分享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这种选择往往被视为一种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处理方式,即放弃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抚养、教育及保护责任,则被定义为其法定职责。
然而职责与权益不同,法律规定,义务是不可随意放弃的。
因此,尽管选择“净身出户”的一方可能放弃了自身的财产权利,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起照顾未成年子女所需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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