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双户口是违法行为。
如果查出是双户口,而当事人拒绝注销,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户政部门投诉,看是谁给违法落户的,然后由该上级公安机关通知落户民警,给予强制注销。
派出所经多次通知当事人,而当事人拒绝注销,派出所也可以给强制注销。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