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一些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清楚;
3、发包人、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写清楚;
4、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5、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形;
6、争议的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包括: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主要有哪些
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n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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