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公款能转到个人账户吗?
公司给公司的钱不能转入私人账户。公司给公司的钱以公共基金的私人名义存放。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单位资金存入账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入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对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是“单位或者个人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私存公款的行为,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作了类似规定。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私存公款行为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即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处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自存放、释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簿,私自释放的,追回私自存放的款项,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党员也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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