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丢失医保卡后应马上就近寻找医保联网点挂失。
通常情况下,失主只需要向医保处挂失点报出自己的医保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如果记不清医保卡号和身份证号码,也可以报自己单位名称和姓名。医保卡挂失后,医保处会马上冻结这个医保卡,即使有人捡到也无法消费。办理完挂失手续后,市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医保处补办新卡,医保处只收取7元左右的工本费。
如果由他人代办,必须向医保处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挂失卡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
医保卡损坏补办,参保人持损坏的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查询损坏原因并补办医保卡,于下个月15-20日凭取卡单领取新卡。
广州医保卡办理指南:
(1)医保卡损坏
参保人持损坏的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查询损坏原因并补办医保卡,于下个月15-20日凭取卡单领取新卡。
(2)医保卡挂失
参保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于下个月15-20日持取卡单领取新卡。
(3)个人账户转移、销户程序参保人调转,须持本人身份证、调转介绍信及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转移、销户冲账手续。参保人死亡后,本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死亡人身份证、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继承、销户冲账手续。
(4)每月新增人员须单位专管员持录用、调转证明及人员变更表于每月15-20日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新增人员医保卡。
(5)已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单位专管员持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退休改卡手续。
(6)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门诊医药费审核结算:每月日与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数据核对,在核对无误后,6-10日对门诊数据逐一上传审核,保证每条记录准确无误后,对各个医院、药店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定期核查各药店外配处方是否完备准确。
(7)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凭《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现金冲账,对出差、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凭发票进行现金冲账。
(8)失业人员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办理卡收据,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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