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1、1人户低于24795元;
2、2人户低于45458元;
3、3人户低于61989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三)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1、1人户低于13万元;
2、2人户低于24万元;
3、3人户低于33万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二、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法律知识
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时就要选择好获补助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三)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备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明确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还是轮候公租房;选择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租房的区域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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