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寓契税怎么收取
(一)公寓式住宅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公寓式住宅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二、首套房缴纳规定
(一)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三)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三、公寓契税怎么收取
(一)房屋契税缴纳时间: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专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属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三)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四)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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