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纳条件
时间:2023-07-31 14:44:52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纳税人获得以下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等。

南京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比例是什么?

医疗保险。南京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参加养老保险按照核定缴费基数的20%缴纳。参保人缴费额低于673.6元的,统一调整至673.6元;高于673.6元的,沿用其6月缴费额。如需调整,须在本年度首次缴费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本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如果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673.63401067=1090.6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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