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妻子的义务
时间:2023-04-02 21:21:39 5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该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经济上相互扶助,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难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必须对其尽扶养的义务。

2、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双方的老人等。

一、夫妻财产关系内容有什么

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有: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都有相互支持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3、夫妻双方有权相互继承遗产。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犯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特征如下:

1、时间存续期间的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

2、原因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基本上包括生活债务和经营债务。生活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包括购买用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为增值财产从事的经营性活动所形成的债务;

3、债务性质的特征,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是共同共有关系,其形成的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支付义务,一方有权按照确定的份额向另一方追偿;

4、在效力上具有对外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对外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以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此是一种外部责任。

对于债权人来说,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支付义务。至于如何分割债务,不能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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