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财产登记为子女的名字,法律上则认为是子女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离婚时不能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疫苗本和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样,就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两者是同一人。建议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孩子的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孩子在疫苗本上的名字予以证明。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的,确实需要提供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开具。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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