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未婚证明是用来证明涉外婚姻中一方没有配偶或单身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在涉外结婚登记的时候,关系到涉外婚姻能否登记、是否合法等作用。
目前,我国涉外未婚证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声明书,一种是未婚证明的公证。但是,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后,我国公证处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时,将采用声明书公证的方式进行。所以,已经不再办理涉外未婚证明,而涉外涉外未婚声明似乎也经常能被法律认可。
一、在哪登记和外国人结婚
在境内登记结婚应至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二、涉外婚姻要哪些手续
如果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次,登记机关也有级别上的要求,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无亲属关系证明等。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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