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应依照不同情形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对履行地点未明确或无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收方所在地;
3、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4、其他标的,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5、合同即时结清,合同履行地为交易行为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
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很多劳动者都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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