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争议问题时,我们有四种途径可以选择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是调解,这需要双方在平等与互惠的基础上,通过非正式方式进行友好协商,从而达成共识。然而若调解过程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则可以考虑请求第三方介入,以协助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其次是仲裁,这是指将房地产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由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仲裁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的手段便是诉诸于司法程序,即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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