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书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3-04-12 20:23:46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口头形式的代签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其在法律上就是有效力的。但如果代签合同存在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恶意串通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该合同无效。

一、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有效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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