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形式都有哪些
时间:2023-03-13 18:33:16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如何理解

1、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一是债权人应该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二是因为第三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当事人,所以,当第三人违约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当事人”是指订立原合同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

2、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于第三人负担,称为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分为第三人承担全部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而与债务人共同负担债务两种情形。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债的加入。债务承担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此种合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发生效力;

第二,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承担的合意;

第三,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订立么三人承担债务的协议虽然并未对债的加入问题进行清楚的界定,但是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与原债务人并存的债务人。

全文8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欠款 最新知识
针对债务加入的形式都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债务加入的形式都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