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恢复、中断手续及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有关养老保险手续,在每月10日至25日办理。
随时办理职工调出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以及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手续。
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每季度第三个月集中办理一次。各行业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将下季度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档案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省社会保险中心对本月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结算汇总,并相应调整制订征缴拨付计划,在此期间,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之外,一般不对单位办理日常业务。
各行业单位可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和日常业务发生量的大小,定期到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手续的通知(豫劳社险[2000]9号)
发布日期:2000年9月11日
执行日期:200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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