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诉前保全怎么操作
财产诉前保全的操作流程如下:
1.提出保全申请
需要提交立案材料,保全申请书(自然人签名按印,法人盖章)、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及财产线索各1份。
2.申请审核
3.联系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
4.前往立案庭进行缴费
5.送回缴费票据,立案完成
6.保全案件移送至执行局,进行分案
7.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
8.执行法官将情况反馈给审判
二、诉前财产保全后多久需要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后一个月内需要起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可知,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上的损失。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二是防止今后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仍不还债,而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间也不起诉,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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