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原告必须出庭吗
起诉离婚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如果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与被告的区别
起诉离婚原告和被告没有区别。离婚诉讼中,男方和女方谁先起诉也并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会同样处理。可以先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起诉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如果起诉离婚原告收传票吗
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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