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必须由当事人自己真实地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离婚案件要先行调解,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否则的话,法院可能会按照撤诉处理。
一、一方在国外不到场可以离婚吗
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办理,那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起诉离婚原则上也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但人在国外,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到庭,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是否愿意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实践中,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没有财产和子女问题,或者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没有争议,但是就是无法亲自回国办理,这种情况只能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快速离婚。
二、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对于离婚本人不去是否可以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去,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去,法院经审理后可以缺席判决。当然如果本人在国外,是可以不出庭的,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出庭,但必须在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认证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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