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终止的原因是什么?要约的终止是指要约的无效。导致要约无效的主要原因是:
(1)受要约人拒绝或反要约
要约可以因受要约人拒绝或反要约而终止。一旦要约被拒绝,要约即被终止,受要约人不再能够通过以下方式恢复其效力:。如果承诺是有条件的、包含新的条款或以某种方式改变原要约中的条款,则构成还盘。还盘是新的报价,不是有效的接受。反要约构成对原要约的拒绝,并终止原要约。
(2)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间撤回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在要约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目的是防止无效要约生效。撤销要约的目的是使有效要约无效。但是,由于要约已于此时生效,受要约人已取得承诺权,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承诺通知与要约人之间送达受要约人。(3)要约期限已过。
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作出承诺的,要约自动失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承诺的,只能视为新要约。合同只有在另一方再次作出承诺后才能成立。在承诺期内要约没有约定的,如果双方以对话形式进行协商,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必须立即接受对话要约,否则要约无效,对话包括面对面对话和电话对话;如果要约双方位于不同地点,并通过信函发送要约,如果受要约人未能“在正常情况下要约预计到达的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四)因法律原因终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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