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拘留,并指出只有公安机关具有执行拘留的权力。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未经批准逮捕之前,在法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此外,只有公安机关具有执行拘留的权力。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羁 押 与 拘 留 的 区 别 : 法 律 依 据 、 程 序 要 求 与 结 果 影 响
羁押与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依据、程序要求以及结果影响上。
首先,羁押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根据法律规定,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限制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其次,羁押的程序要求与拘留有所不同。羁押的程序要求相对较为严格,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而拘留的程序要求相对较为简便,一般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负责人根据需要直接决定。
最后,羁押与拘留的结果影响也存在差异。羁押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而拘留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相对而言,拘留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限制时间较短,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羁押与拘留虽然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它们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以及结果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羁押与拘留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的法律依据、程序要求以及结果影响存在差异。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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