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时检查没问题以后有后遗症,确实证明与事故有关,可以起诉解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后遗症追诉谁
肇事者或是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经协商处理后,过后才发现留下后遗症处理,属于“后续治疗”的,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即确因车祸导致的后遗症,那么您可以去法院起诉,不过不要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1年之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都不会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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