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外执行,并没有在刑期上作出规定,与刑期没有直接关系。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判拘役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处拘役的人申请监外执行的是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这具体是指:
第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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