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轻伤)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问题中的前科,如果是本次犯罪行为前五年内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构成累犯,本次量刑应当从重处罚。
一、把残疾人打成轻伤怎么判?
行为人把残疾人打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轻伤、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累犯和前科的区别是什么
累犯和前科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前科即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犯罪前科的范围比累犯大;
2、量刑标准不同。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3、处罚条件不同。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连续犯罪名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而是徐行犯。例如某甲拟毒死某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某乙服食,结果将某乙杀死。某甲三次将毒药给某乙服食的举动,仅成立一个杀人行为,是徐行犯;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数次犯罪行为都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所谓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成其为连续犯。
三、故意伤害罪可能会判多少年
犯故意伤害罪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指的是伤人者明知伤人的后果还去故意伤人,带有故意性。被称之为故意伤害。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伤害自已身体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自伤行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法益而触犯了刑法规范时,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而伤害他人,因治疗上的需要经患者同意为其截肢,体育运动项目中规则所允许的伤害等,阻却违法性,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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