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90(自然日)
二、办理时限
90(自然日)
三、办理材料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四、办理机构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部门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部门特殊审查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部门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部门特殊审查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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