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如果涉及小孩,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特别是登记在小孩名下的财产,如何分配呢?是不是属于抚养小孩的一方呢?
【案例】
2002年,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1个男孩,后因为孩子上好学校,于是在浦东新区购买一套学区房,目前总价500万,登记有夫妻和小孩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夫妻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请问律师,此套房屋如何分割,小孩有没有份额呢?
【律师解答】
生活中不少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小孩共有房产的情况,特别是现在只有一个孩子,夫妻都会把财产留给孩子等等的情况发生。此案争议焦点是:
小孩有没有财产权利?未成年人可不可以属于自己的财产;
小孩没有出资,仅仅登记有名字,他的财产份额怎么计算?
【上海是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时,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会将未成年子女登记为产权人,有时会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鉴于未成年人不承担义务,因此,在确认未成年人权利份额时应区别不同情况: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共同共有的,应认定按份共有
夫妻双方出资购房,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的,应该综合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可以从夫妻名下是否有其他住房、夫妻的经济状况等予以考量),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
鉴于未成年子女无经济来源,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又因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未成年子女享有产权的房屋被出售,所得售房款应保留未成年子女应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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