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的拆迁补偿和住宅的一样吗?门面房的拆迁补偿与住宅的拆迁补偿是完全不同的。他们在房屋价值和补偿项目上存在差异。门面房的价值肯定高于住宅,停产损失等补偿项目也更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违法建筑拆除是否有补偿?
一般来说,违法建筑的拆迁不需要补偿,但在某些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得到相关补偿。属于具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的,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过程中因拆迁造成的土地使用权损害给予适当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筑者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未达到出让期限的,拆迁人还应当赔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入损失。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拆迁人不得对使用该土地的违法建筑者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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