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协议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时,不得随意撤销。这意味着在签署赠房协议时,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撤销。这一规定体现了赠房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社会责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即使赠与人过世,赠房协议仍然有效。拥有房产的人有权利自由处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其赠与他人并签署赠房协议。赠房协议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房协议不能随意撤销。
赠房协议的效力是否受赠与人去世的影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助老、助弱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赠房协议的效力不受赠与人去世的影响。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法定继承方式撤销赠与。因此,赠房协议的效力不受赠与人去世的影响,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赠房协议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房协议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赠房协议的效力不受赠与人去世的影响,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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