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华侨离婚案件可以受理的地方有哪些
华侨离婚案件可以受理的地方是:
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如果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处理财产无争议,应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无论哪一方提起诉讼,都应当向国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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