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这是为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此办法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盲人医疗按摩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办法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和开办盲人医疗按摩场所规定了条件及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试办法。办法还规定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办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定合格后,可取得盲人医疗按摩师(士)、主治盲人医疗按摩师、主任(副主任)盲人医疗按摩师任职资格。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发布将对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教育,拓宽盲人就业渠道,提升盲人就业层次,保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稳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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