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货运部负责人在明知其老乡没有合格驾驶证的情况下,仍雇佣老乡驾驶货车运货,在怀揣侥幸上路后,老乡因疲劳驾驶发生车祸,导致一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除肇事司机受到刑事处罚外,这名货运部负责人也因明知驾照不符,却仍雇用他人驾驶行为,将自己送进了班房。
2013年9月,来自江苏省丰县的程某任本市城关区雁滩信达货运部负责人,在明知老乡李某的驾驶证是c照的情况下,程某仍雇佣李某为其驾驶b照准驾的中型货车。2013年10月13日,在程某的指派下,李某驾驶货运部的解放牌中型厢式货车由本市前往临夏市送货。次日零时30分许,在返程途中,当车行至兰海高速8公里+300米处时,李某因疲劳在驾驶过程中睡着,所驾驶车辆瞬间与前方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撞击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经法医鉴定:死者系交通事故巨大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腹部及全身多处,造成全身多发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某害怕了,他立即打电话告知程某出车祸了,程某明知李某所持驾驶证是c照,不能开中型货车,而自己的驾驶证是b照。二人简短商议后,真正的司机李某在既未保护现场,也未拨打报警电话的情况下弃车逃逸,随后赶来的程某来到警察面前,主动承认自己是驾驶员,岂料程某的谎言当场被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揭穿,这起顶包阴谋这才未能得逞。
2013年11月18日,李某、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时忽视行车安全,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被告人程某明知李某无驾驶资格,而指使其违章驾驶造成事故,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出具多份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呈请法庭依法严惩。
七里河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除此之外,被告人李某自行离开现场的行为,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据此,法庭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货运部负责人程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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