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由哪里撤销
(一)虚假诉讼撤销的主体是检察院,虚假诉讼涉嫌刑事犯罪,只有检察院才有撤诉的权利,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基本特征是。
1、程序法定性。即撤回起诉必须经由法院审查后,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准许撤诉、推定为撤诉或不准撤诉的裁决。
2、主体同一性。即撤回起诉和提起诉讼的为同一个诉讼主体,因为提起诉讼和放弃诉讼在同一个诉中属于诉权不可分割的两方面内容,撤回起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利的具体体现。
二、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百讼法第四百五十九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度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三、关于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规定
(一)虚假诉讼罪,201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被加入我国刑法,法条的定义如下:
(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从定义上看,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比较简单。行为方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危害结果: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由于妨害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罪是行为犯,因此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了民事诉讼,就造成了妨害司法秩序的结果。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应当认定为既遂。如果法院没有受理,那么就构成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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