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在这里需要留意: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不视为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均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这里大家可能会提出疑问: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不论是附带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是交通肇事案件不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都能够得到支持。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
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
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
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
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
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由此可见,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块,其中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
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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