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离婚后,发现一方有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诉讼时间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年内。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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