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我已出资3万元,占6%,有“股东证”为证。现在公司的资金已经到了200万元,我应该合理地占到12万元。按照公司的“规定”,12万元将折合为3万股基本股和9万股受益股,并要求本人接受公司返还的3万股原始股本(即所谓“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另外,规定我一旦离开公司,就不再享受利益股,这一系列操作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公司是否有权退还基本股并收回股东证?公司是否有权宣布不再享有受益股。如果公司净资产增加或减少,股东权益也会增加或减少,但这只在股权转让或公司清算时才有意义,否则只是会计处理的问题。因此,你所谓的12万元应该是指净资产,分为所谓的基础股和受益股是没有问题的。贵公司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损害股东权益。股东权益以出资为基础,与劳动关系无关。当然,如果股东之间在公司成立或者认购公司股份时另有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转让股份,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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