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审查合同的效力范围
审查合同的效力范围是审查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审查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审查合同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相一致;是否遵守了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1.合法有效性原则。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2.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三、合同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实质要求,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包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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