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必须做鉴定吗
时间:2023-06-17 15:34:16 4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患者住院治的期间,医院会给患者设计治疗方案,但是有可能医院的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者出现过错,进而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者患者的病迟迟不好,还有可能由更严重的情况导致患者其他正常器官受到影响,侵害患者的身体生命健康。患者在发现医院存在过错失误后,请求医院赔偿,医院可能会不惊醒赔偿,这时会引发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受到了何种程度的伤害,是否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残疾等级是多少,对于患者后续的治疗是否需要护理,伤残辅助器具等问题都需要一一的做出比较真实合理的判断,因此在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专业性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的机构进行解答,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行鉴定的,应该提交相应的鉴定申请书,由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专业鉴定,并且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上还必须由鉴定机构的公章和鉴定人员的签名,这样才是有效的鉴定。

对于需要鉴定的医疗事故,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第三条、第九条都对此由具体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什么情况下进行医疗鉴定做了规定,即在出现纠纷之后,医院和患者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对其中医院是否构成过错,当事人自己的病情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有争议的,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的,应该由医院和患者双方协商选择相应的医疗鉴定机构,医疗鉴定机构所在地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的所在地,提交申请时应该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然后由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认可的可以再次申请鉴定,这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首次鉴定的机构是县级以上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该机构可以组织相关的医疗专家对申请鉴定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再次进行医疗鉴定的,需要省级、直辖市级的医学会进行组织。

患者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在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发现了可能存在医疗事故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出鉴定申请之后,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该部门在法律规定的10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审查该医疗纠纷是否受理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受不受理都需要做出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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