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罪中的谅解书是无法采取撤销措施的。
谅解书往往是由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自主决定并出具的,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对肇事者表达出一定程度的谅解以及宽容之意。
一旦谅解书产生,便通常被视作具有法律约束力及明确性质的文件。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存在因欺诈、胁迫等不当方式而导致出具谅解书一事的情形时,就有可能被法庭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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