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成立集团公司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办理,需要先进行母公司的名称变更,经审批部门审批后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一、集团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注册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1、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注册集团公司所需的资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企业集团章程;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二、为什么要注册分公司
注册集团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银行授信额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企业集团章程;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其他有关文件。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全文6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