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故意、醉驾等情况,保险都会赔偿的。这个可以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两条规定到: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是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是可以不用赔偿的。
另外,如果是由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序如下: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违规超车追尾事故责任
违法超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由违法超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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