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
1、是否需要立遗嘱;
2、立遗嘱的目的是打破法定继承规律,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安排;
3、立遗嘱要考虑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
4、再婚老人应注意再婚妻子与子女关系的特殊性;
5、立遗嘱需要为在世时无生活能力或生活能力差的人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选择遗嘱的形式;
7、老年人遗嘱保管应特别谨慎;
8、修改遗嘱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最好以公证遗嘱的形式进行修改。
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以及立遗嘱要注意哪些
立遗嘱要注意的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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